合肥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事关生命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分享到:
    点击次数:119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9日11:40:52 打印此页 关闭

      事关生命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警钟长鸣、电动车禁止上楼!

      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速省力

      比小轿车灵活便捷

      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

      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却也暗藏了许多危险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屡有发生

      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生命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

      案例1: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1.jpg

      案例2: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2.jpg

      案例3: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3.jpg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根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2月25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新华物业及时响应、统筹部署

      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全力推进平安家园建设

      禁止电动车进楼停放和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在单元门口停放

      禁止电动车或电瓶上楼

      禁止整夜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新华物业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

      电瓶车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电瓶车安全管理,停车充电安全隐患,防范因电瓶车在室内及楼道内违规停放和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合肥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专项落实电动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指定充电桩位置安全充电的保障措施,引导业主文明停放、安全出行。

    4.jpg

    5.jpg

    6.jpg

      以宣助防,奏响消防安全宣传曲。保安人员在园区出入口搭设电动车规范充电宣传台,宣导规范停放电动车,在充电车棚内安全充电;给进出的业主散发《电动车规范充电》宣传页;在单元楼道内张贴《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提醒各位业主禁止电瓶车入电梯,做好宣导工作。加强电动车停放规范、使用安全引导,以案示警、以宣助防。奏响电动车安全管理宣传曲。

    7.jpg

      攻坚除患,电动车安全管理行动。把好安全关,守好安全线,排查小区内有无电瓶车乱拉飞线违规充电、楼道内违规停放等现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进行电动车规范充电检查工作,避免安全隐患。攻坚除患、狠抓落实,致力为新华业主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8.jpg

      以学促防,织密消防安全防护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头、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9.jpg

      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管理“五个禁止”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以下“五严禁”需牢记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门日常应处于常闭状态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头、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住宅如果每层防火门都关闭,安全通道就是一个独立安全的空间。不管房屋内起火,还是外立面起火,烟雾都无法进入安全通道,所以防火门日常应处于常闭状态。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不要盲目往顶层跑。如果火源层在上,往楼下逃生;火源层在下,迅速跑到离火源和顶层都较远的中间层,最好是避难层。

      如果所在楼层已经着火,但楼梯尚未封死,火势不猛,可披上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有序下楼,尽可能弯腰到最低或匍匐前进,用湿棉毛巾捂住口鼻。

      一旦着火,千万别坐电梯。一定要通过楼梯,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逃生。

      撤离房间时,先摸门把手。如果温度很高,火苗从门缝往里钻,千万别开门。应关闭所有门窗,用湿毛巾遮住鼻嘴,同时堵塞门缝,防止烟火渗入。

      如果楼梯被封死或火势难以控制

      居住在高层,火灾切忌跳楼,除非救援人员已做好救援准备。居住在二三层,必须跳下才能自救时,可向地面抛棉被等缓冲物,双手攀着窗台往下滑,尽量做到双脚先落地。

      预防电动车火灾

      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新华物业再次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车

      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充电!

      新华物业

      将始终坚持归零心态

      时刻筑牢园区安全“防火墙”

      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常态化管理力度

      筑牢园区安全屏障

    上一条:安徽省社区服务业协会领导莅临新华物业调研指导 下一条:瑞雪兆丰年 除雪庆元宵